RoHS 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新RoHS指令的官方名称为《2011/65/EU号关于限制电气及电子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修订)》,它于2011年7月1日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并将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
新RoHS指令又称为RoHS2,它提出了新的CE标志和符合性声明要求。将一种电气和电子设备投放到市场之前,生产生/进口商/经销商必须确保产品已经进行了与768/2008/EC号据顶的附录II第A部分一致的相应合格评定程序并在成品上贴上CE标志。2013年1月后,印有CE标志的电子产品必须符合这一新指令的要求。
测试能力
限制物质 |
物质名称 | 测试标准 | 测试仪器 | 限值要求 |
铅(Pb) | IEC 62321-5:2013 | ICP-OES | 0.1% |
镉 Cd | 0.01% |
汞(Hg) | IEC 62321-4:2013 | 0.1% |
六价铬 | IEC62321-7-1 | UV-Vis | 0.1% |
多溴联苯(PBB) | IEC 62321:2008 附录 A | GC-MS | 0.1% |
多溴联苯醚(PBDE) | 0.1% |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 US EPA 3550C:2007 US EPA 3540C:1996 US EPA 8270D:2007 | GC-MS | 0.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US EPA 3550C:2007 US EPA 3540C:1996 US EPA 8270D:2007 | (DEHP+DBP+BBP+DIBP) 0.1 |
RoHS 2.0 重要变化
1.纳入CE标志要求,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 除上述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外,RoHS 2.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十年。
2.管控产品范围扩大 新增第 8 类医疗设备和第 9 类监控设备,增加第 11 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新RoHS指令的范围延伸到了所有电气和电子设备(EEE),除明确排除外,包括医疗器械、监控仪器和之前十个类别不包括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第十一个设备类别)。EEE应用扩展的时间表如下:
2014年7月22日- 医疗器械和监控仪器
2016年7月22日- 包括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2017年7月22日- 包括的工业监控设备
2019年7月22日- 不属于原RoHS指令范围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新限制物质清单 |
化学物质 | 限值 |
铅 | 0.1 % |
汞 | 0.1 % |
镉 | 0.01 % |
六价铬 | 0.1 % |
多溴化联苯(PBB) | 0.1 % |
多溴联苯醚(PBDE) | 0.1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 | 0.1 %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0.1 %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0.1 %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0.1 % |
备注:
1、从2021年7月22日起,DEHP、BBP、DBP 及 DIBP的限值要求适用于所有医疗设备以及监控设备。
2、DEHP、BBP、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电缆或者用于电子电气设备(EEE)的维修、重复使用及功能性更新亦或是性能升级改造的备用零配件,同时并不适用于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
3、DEHP、BBP及D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那些已经受到欧盟法规No 1907/2006(REACH)附录XVII条目51中对DEHP、BBP及DBP相关限制的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