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材料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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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英文" Zhongke Technical Services (Shenzhen)Co., Ltd ",简称"CST")是中国领先的独立商检机构,也在食品接触材料、包装材料检测方面具备专业资质,是商务部和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联合推荐的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机构。

  可依据中国(GB)、欧盟(EU 1935/2004/EC)、美国(FDA 21CFR)、德国LFGB(LMBG)、法国(DGCCRF)、英国(UK SI 898 : 2005)、意大利(ItalianDecre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DM or DMH)、韩国(KFDA)、日本标准,对多种食品接触材料提供测试服务。


产品范围

  餐具:刀叉、碗、筷、勺、杯、碟等

  厨具:储藏用具、洗涤用具、调理用具、烹调用具等

  食品包装容器:纸容器、金属容器、玻璃容器、塑料容器、塑料包装袋/膜等

  厨房家电:燃气灶、油烟机、烤箱、微波炉、消毒柜、洗碗机、榨汁机、搅拌机、咖啡机、电水壶、电饭煲、电磁炉等

 儿童用品:婴儿奶瓶、安抚奶嘴、婴儿用饮水杯等


产品详情

中国(GB)食品接触

联系人: 钟经理
联系方式: 13538113533
产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同时废止1995年由江泽民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依据该法规规定,中国于2009年起至今颁布和更新了一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加工助剂的国家卫生标准,并出台了一系列产品的卫生管理办法,作为对各类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进行管理的法规依据。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准变化就是将GB 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更新至2008版。

适用范围: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义了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胶、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内容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包装材料的总要求:存储、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2、我国与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检测项目,总体来讲,一般包括以下几类项目:

(1)不同食品模拟液中的蒸发残渣

(2)高锰酸钾消耗量

(3)重金属(以铅计)

(4)脱色试验

(5)重金属的溶出试验:如铅、镉、砷、锑、镍等

(6)有毒有害单体残留量:如氯乙烯单体、丙烯腈单体等

(7)微生物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