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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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品和化学物质是现代生活的必要部分。几乎每个制造工艺都会使用化学品将原材料,如石油,天然气,空气,水,金属和矿物质加工成成品。化学品在医学和农业,工业和消费品领域的生产和使用各不相同,在世界各地的生活质量方面,化学品都是非常有用的元素。

  然而,尽管它们的重要性无可争议,化学品的广泛使用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这些影响和其他风险促使全球主要的工业化国家引入政府举措和规定,以及一些自愿性的行业措施,来限制使用潜在的有害化学品和化学物质,加强安全地使用和处置化学品。

我们的化学测试服务

  中科检测的专家们全面了解世界各地适用的化学品和限用物质法规,并积极跟踪待定的和潜在的法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影响您的产品的接受度。中科检测提供全球实验室网络,以及试验设备,能够针对使用化学品和其他限制物质的材料和产品进行评估。我们的测试服务涵盖了美国,欧盟和世界其他各地产品被接受所必须的化学测试的完整范围,包括符合下列要求和法规的测试:

        RoHS、REACH-SVHC、邻苯二甲酸酯(塑化剂)、卤素、PAHS、XRF整机扫描(RoHS扫描+化测)、CPSIA、PFOA/PFOS、中国RoHS.等等...


新闻详情

解读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解读GB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从20161019日发布,过渡期为1年,20171019日开始实施。在这一年的过渡期内,企业需要对标准进行研读,并且所使用的的食品接触材料部件,慢慢符合这一标准。

20171019日开始实施后,即20171019日以后开始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GB 4806.1-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术语和定义

再此,特别给到“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给予了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黑、粘合剂、润滑油等。不包括洗涤剂、消毒剂和公共输水设施。

“复合材料及制品”:由不同材质或相同材质材料通过粘合、热熔或其他方式复合而成的两层或两层以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组合材料及制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材质或相同材质的材料以装配、焊接、镶嵌等方式组合而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定义

另外针对具体的检测项目,此次引入了新概念“总迁移量”: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与旧国标项目中的蒸发残渣概念是完全不一样的。

“蒸发残渣”是检测食品接触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接触水、酸性物质、酒精类、油脂类等食品时可能析出的化学物质量的指标,即蒸发残渣指标用来考核一定时间内包装中各类物质向食品迁移的总量,用mg/L表示。模拟物一般采用蒸馏水、4%乙酸、20%65%乙醇和正己烷。

“总迁移量”以每千克食品模拟物中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kg),或每平方分米接触面积迁出的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dm2)表示。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mg/kg表示。

后续针对不同的项目,新国标对于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还有更严格的现值要求。


特定迁移量定义

这里还引入了另外一个概念“特定迁移量”: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某种或某类物质的量。

他与总迁移量是不一样的概念,总迁移量指的是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而特定迁移总量指的是某种特殊物质迁移到食品中的特定物质总量。特定迁移总量的单位与总迁移量是相似的,“特定迁移总量”:以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指定的某种或某类迁移物质(或基团)的毫克数(mg/kg),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或食品模拟物接触的每平方分米面积中指定的某种或某类迁移物质(或基团)的毫克数(mg/dm2)表示。


检验方法

GB 4806.1-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针对检验方法有如下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迁移试验应符合GB 31604.1GB 5009.156的规定。当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特殊规定时,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产品信息、标签要求

  1  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2  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3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4  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律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具体见附录A),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如筷子、炒锅等)除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6  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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