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处理
危险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废处理范围:

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废物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11 精(蒸)馏残渣

HW12 染料、涂料废物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HW16 感光材料废物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HW18 焚烧处置残渣

HW21 含铬废物

HW22 含铜废物

HW23 含锌废物

HW31 含铅废物

HW32 无机氟化物废物

HW34 废酸

HW35 废碱

HW36 石棉废物

HW46 含镍废物

HW49 其他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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